齐屹科技(开曼)有限公司(「本公司」)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条(经修订),于2024年1月3日及4月3日就发布公司通讯(附注)实施进一步安排,详情如下:
2024.01.03 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如 阁下为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登记股东,请参阅:
1. 致登记股东之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如 阁下为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项下的中介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之非登记股东,请参阅:
2.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致非登记股东之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如 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739-ecom@hk.tricorglobal.com 联络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附注:「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年度帐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会议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和(f)委任表格。